鹤山市纪委:四项举措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2017-04-21 18:08   南方日报  

4月19日下午,鹤山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用批示精神指导鹤山市纪检监察工作实践。鹤山市纪委机关各科室、派驻组以及镇(街)纪(工)委正副书记参加了专题学习。

会议对鹤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如何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重大意义。批示是指导鹤山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和重要行动纲领,也是鹤山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和根本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好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必将推动鹤山在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二是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

三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突出重点,开展专题培训;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确保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广大干部所掌握、为人民群众所了解。

四是深化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不移遏制腐败增量,以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创新实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新的起点再创新局面。

学习会还传达了省委、省纪委、江门市委、江门市纪委以及鹤山市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相关部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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