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检察院: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落实为具体工作

2017-04-21 17:56   江门日报  

4月17日,江门市检察院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安排部署该院贯彻落实工作。江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玉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并作讲话。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是对广东未来工作的总定位,是统领全省各项工作的总纲,是推进广东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和根本行动指南。批示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充分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性、真理性、指导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领全省各项工作的总纲,是推进广东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和根本行动指南,是我们在新起点上开创广东工作新局面的强大思想武器和重要法宝。

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批示精神,郭玉检察长强调,全院干警务必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统领全市检察工作,围绕市委“兴业惠民、治吏简政”,并结合检察职能,转化为一项一项的工作措施,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贯彻精准、落实到位,保障江门市委强党建、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司改任务,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以务实的态度、实干的作风、实在的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钟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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