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上新台阶 做好“标准动作” 探索“特色动作”

2020-04-06 11:02   江门日报  

 江门日报讯 (记者/唐达)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市政府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共11件,通过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比2018年有所提高。我市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的措施和成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的充分肯定。这是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了解到的。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制定或由其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指引,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并对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处理。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正确指导和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主动审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借力第三方开展审查、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程度、加强备案审查培训指导,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如,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与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涉及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开展自查。2018年下半年,根据自查结果,对《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2019年3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再如,自2018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2019年继续委托江门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对报备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研究并提出参考意见,有效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性。

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在做好“标准动作”的基础上,探索“特色动作”,落实每年度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对涉及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专项审查、健全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增强工作能力,加快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李万兵  二审:徐铃静  三审:宁园 )